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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5名

[ 更新时间:2023/9/12 16:36:21 ] [ 点击次数: 次] [ 打印本页 ]

根据工作需要,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法院司法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 招聘计划

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5名,其中审判辅助人员5名,执行法警10名。

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宪法和法律;

(二)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
(三)身心健康,体型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无色盲、无嗅觉迟钝,无文身,无肢体功能障碍;

(四)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、学历、专业等资格条件(详见附件)。

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现役军人;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(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);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;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;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。

三 招聘流程

(一)报名及缴费

应聘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—9月18日(截至17:00),登录报名网站(http://112.253.22.93:8198 ),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,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〔分辨率为160像素(高)×120像素(宽),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,文件类型为JPG,照片务必清晰〕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,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9月16日—9月19日(截至11:00),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,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,视作放弃。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,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。

准考证打印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15:00开始。

(二)考试
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

1.笔试。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: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。

2.面试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。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、面试成绩分别占40%、60%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,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总成绩相同的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。笔试、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。执行法警岗位增加体能测评环节,根据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(测评项目及标准见下表)。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,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,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。

(三)资格审查

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(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:①《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登录报名网站打印);②准考证,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,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、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、文身、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,以及色觉、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。

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,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,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。

(四)体检考察

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、考察范围人员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17〕30号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,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(五)聘用

经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与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为3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,解除《劳动合同》。

四 其他

有关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等事宜,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。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,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,保持通讯畅通,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,自行负责。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,将按规定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。

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
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536—8675015

咨询时间: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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