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岗位,书记员岗位,具体要求如下:
01
任职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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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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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2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25周岁以下,具有山东省常驻户口;
3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;
4、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色觉异常,无纹身,无肢体功能障碍等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男性身高1.70米以上;
6、退役军人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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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记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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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;
2、品行端正,本人无受过刑事、行政处分等不良记录;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;
3、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法学及相关专业;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电脑操作、微机录入文字,打字速度60以上/分钟,并有相应的文字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;
4、具有潍坊市户籍,年龄20-34周岁。
02
工作地点:
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2799号潍城区人民法院
薪资待遇:缴纳五险,工资面议
03
简历发送至邮箱wfhzzp@163.com,邮箱标题“应聘岗位名称+姓名”
联系电话:王老师 15621754613
04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聘用:
1、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2、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3、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4、因贪污盗窃、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、政纪处理的;
5、配偶、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、正被立案审查或故意犯罪判刑的;
6、其他原因不适合聘用的。
05
其他
确定录用后,与潍坊天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,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。